泰顺(温州地区)公检法联手造冤案


19983月,泰顺县包垟章岙电站引水渠被滚石砸开裂缝,两名无辜妇女被无端怀疑,先遭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最后还被判了徒刑。为了讨回公道,两名妇女倾家荡产打官司。今年89日,泰顺县法院作了刑事裁定,准许县检察院撤诉――

明明白白一冤案 反反复复三年多

杨兵 张弓

这是发生在我市泰顺县包垟乡溪村,由泰顺县百丈派出所原副指导员何家考“不文明办案”引发的冤假错案。该案从1998325日发案至今年9月,其间反反复复,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因为人为的原因变得错综复杂。

今年212日,温州市中院根据该村40岁的夏张梅,67岁的夏美聪两无辜受害妇女的上诉作出刑事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两妇女破坏了生产经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泰顺县人民法院(1999)泰刑初字65号刑事判决,发回泰顺法院重新审判。此后此案又在泰顺县法院“困”了5个多月时间,728日,泰顺县检察院才向泰顺县法院撤诉此案。8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泰顺县检察院的撤诉,由此,宣告了这桩长达三年之久的“砸渠冤案”终于大白天下。

(一)

泰顺县百丈派出所个别民警为何对一件小小案子大动干戈,三名弱女子无辜受到粗暴审讯?原来,百丈派出所原副指导员何家考等几名民警自己在电站引水渠投有股份。

1998325日上午,泰顺县包垟乡横溪村章岙电站股东陈作敏之女陈锦玲发现,该电站引水渠的一处外壁被山坡上滚下的一块石头砸开小小裂缝,水渠漏水了。据陈锦玲称:没有看见石头是谁推的。

据调查,那天上午8点左右,从电厂回家的陈锦玲沿引水渠往家走,突然一块石头从山坡上滚下,砸在她前面的水渠上,当她离开石头滚落地往前50多米走去,便听到20多米高的公路上有人说:“水牛臭死掉”,并闻到水牛的臭味,从声音判断说话人是同村的夏张梅。据此,陈作敏怀疑当天上午路过此地的夏张梅、夏美聪、陈雪松等三位妇女所为,于是他立即向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报了案。

当天中午11时左右,何家考带着几个人开着警车赶到横溪村,在不出示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就将36岁的夏张梅、65岁的夏美聪和年仅15岁的陈雪松三位农家女带上警车。

回百丈派出所后,何家考没有经过客观地调查分析,就开始对三位女性用暴力手段进行隔离审讯。三妇女因的确没有推石头而否认。何便要她们下跪,压指头、脚踢、警棍打、抓头发,强制她们“认罪”,何还抓破了夏张梅的衣服,年老的夏美聪被逼得小便失禁。何说,如果不招供就把她们送入县里判刑坐牢。孤立软弱、目不识丁的两妇女被迫在制造好的“笔录”上按下了手指印。夏张梅、夏美聪被拘禁80小时,陈雪松拘禁达10小时之久。

第二天,横溪村干部赶往百丈派出所,见到了戴着手铐、被关押着的夏美聪和夏张梅,两人眼泪直流,样子很可怜。村干部叫何家考放人,何要她俩赔2000元水渠修理费及停电费,以村干部垫上1000元钱,又写了一张1000元欠条后,两妇女才于26日下午4点多松开手铐获“释放”。回家时,两妇女已不能走路,是几名村干部及家人轮流把她们搀扶和背回家。

当晚这两名农妇被送往泰顺县中医院治疗,后又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夏张梅入院后曾发生阵发性惊厥,被临床诊断为头部外伤综合症,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足第四趾肌腱断裂。据温州市检察院618日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夏张梅的损伤属“钝体他伤致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偏重)。医生建议夏张梅右足第四趾动手术,由于拿不出2000多元手术费,夏张梅至今没动这个手术,右足第四趾已经无法正常屈伸。夏美聪的伤势为轻微伤,陈雪松那个被打伤的小手指也因无钱治疗,至今未作法医鉴定。

73岁的李明洪和60岁的陈崇礼是三位女性没有推石头砸坏水渠的见证人。他俩证实,那天他们两人和她们三人赶着11头牛排成一排,很小心地从公路里侧经过。当陈锦玲发现石头号滚落时,他们还在里湾(距事故点约100米左右),根本未到达石头滚落地地方,百丈派出所是冤枉她们了。

那么,百丈派出所个别民警何以对水渠受损一事如此“重视”?原来,该所副指导员何家考,副所长胡伟仲曾于19975月和8月两次在章岙电站共投股3.75万元。

 

(二)

无辜受害妇女蒙冤上访,泰顺县公安局先后经过了“调解”、赔礼道歉,最后又把两名妇女及其丈夫抓进监狱,而她们的家属也因此案受到牵连,无法入党、无法当兵。。。。。。

何家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恶劣行径在横溪村引起公愤。泰顺县公安局接到举报信后曾派人调查。但令人遗憾的是,泰顺县公安局纪委在199855日派出两位同志到横溪村了解情况时,不但没有认真开展调查,而且还带当事人何家考到该村电站股东之一陈作敏家吃了顿中饭,嘀咕了几句,便打道回府。后来这一情况又向县有关领导反映,县领导指示县公安局调查核实,但又没结果。526日,县公安局又派员到包垟乡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可是,调解结果是百丈派出所当面向夏美聪、夏张梅赔礼道歉后,便不得再上访。对两妇女的药费赔偿只字未提,也没有退还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时索取的2000元钱,也未提何家考如此办案该如何处理的意见,最微妙的是在该调解书中也没有出现何家考的名字。

64日, 在泰顺县有关领导的重视下,县公安局政委张岩珠带着何家考在包垟乡干部的陪同下到横溪村夏美聪家进行赔礼道歉(带有滋补品),因调解结果不服民心,遭到受害妇女家属痛斥拒绝。在百般无奈之下,两妇女只好向温州市、泰顺县有关领导及有关新闻单位写信反映冤情。

省市有关新闻媒体获悉此事后,纷纷给予关注与报道,温州市委书记蒋巨峰十分关注,市委副书记陈艾华于715日作出书面批示:“请泰顺县委政法委林贵提书记亲自过问此案,有关部门立即核实,严肃处理,结果报市委并蒋巨峰书记。”

对此,泰顺县委领导十分重视,717日,泰顺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到包垟乡进行调查。

面对市委领导的批示,泰顺县公安局又是如何贯彻的呢?据横溪村干部反映,718日,泰顺县公安局也派员到包垟乡政府,委托乡政府通知村电工陈作敏,然后再通知两妇女及其丈夫陈崇正、陈作法。横溪村干部是主动一同前往乡政府参与的,午饭后,先是泰顺公安局一位副局长通知说,要召集先开个会,不一会,便又说,要到横溪村听听村民意见。这时,当事人、有关证人及村干部等按泰顺公安局的安排分别上车,有一位乡干部提出要一起到横溪村时,公安局的那位领导说:车到横溪村调查后马上回来的,你就不要去了。但警车到横溪村后,县公安局并没有停车,更没有把家属全部“请”下去,只把夏张梅、夏美聪及其两妇女的丈夫及电站股东陈作敏一同带到县公安局“审问”,但陈作敏是在外面自由活动的。夏张梅、夏美聪等四人却遭连夜突审,轮番“作业”,不让其睡觉,审问时间长达48小时多。据夏张梅、夏美聪反映,“笔录”是当着他们的面重抄百丈派出所的旧笔录而成的,个别公安人员又强行让她们按上手指印。720日,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电力设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998325日事件后,夏张梅、夏美聪亲属陈碎东出于义愤,曾到报案的陈作敏家进行交涉)之罪名,分别对这四位村民进行刊拘。

消息传开,一片哗然,温州一媒体立即派出两记者于720日赶到泰顺,发回了内参报道。情况果然起了突变,721日,两夏丈夫被“无罪”释放,而两妇女一直被关押到727日,才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但与法律相悖的是,当事人没有向泰顺县公安局申请过“取保候审”,既没有交保证金,也没有找担保人,是县公安局自行“安排”放人的。

对此,不少村干部和群众指出,泰顺县公安局这样做,不仅没有贯彻温州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而且唱了“对台戏”,是对上访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县公安局领导说,夏张梅、夏美聪损坏水渠一“案”本是小事,由于她们到处乱告,使事情“变”得复杂,有“必要”搞清楚。

为此事,两名妇女聘请了律师,并由律师向泰顺公安局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县公安局个别人对此执迷不悟,企图掩饰,并接二连三打击报复。

1998731日,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被撤职处理后,19999月,夏美聪之子陈崇偶,媳妇林夏玲的中共预备党员之事也受到无故牵连。因与其母亲夏美聪“石头冤案”的关联。由此,夫妻双双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199910月,夏美聪之孙(也就是陈崇偶之子)陈碎兵、陈三兵为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参军,两兄弟通过体检全部合格,陈三兵作为援藏兵在县公安局政审时,又因他祖母夏美聪“石头冤案”被县公安局取消了参军资格。

 

(三)

取保候审,两妇女度过了艰难上访申诉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温州市委领导,温州市人大和有关新闻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两夏”取保候审期间,“案情”并没有新的突破,但这时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泰顺县公安局又向泰顺检察院送案。1999622日,泰顺县检察院以两妇女破坏生产经营罪(换了罪名)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到泰顺法院。同年7月,泰顺县法院很快对两妇女判处“管制三个月的刑事处罚”。但在开庭时,更令人费解的是,5位证明两夏推石头的证人无一到庭质证。19999月,夏张梅、夏美聪对一审判决不服,便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这期间,温州市人大根据群众投诉,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及《温州人大》编辑都对此案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调查。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王晓冰、潘晓业、金培义三位律师为两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有关新闻单位也予以声援支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法官对此案的上诉十分重视,于19991123日,还专门召集听取了《温州人大》、《温州晚报》及温州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有关记者对此案进行调查采访的意见。

此案自始至今,《温州晚报》、温州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工人日报》、《浙江青年报》、浙江有线电视台和温州市人大先后介入调查或予以报道,省长柴松岳、温州市委书记蒋巨峰、副书记陈艾华等领导也先后在有关内参上给予批示,“不文明办案”的泰顺县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也因此被撤职处理。

日前,记者在该村采访时,当地干部和群众对于泰顺县公安局的“玩法”行为极为愤慨。同时,也对这个迟来消息,感到有点意外。面对冤案,夏张梅、夏美聪与家人没有认命受刑,为了还给自己一个清白,为了洗辱不白之冤,她们变卖了菲薄的家产,先后卖掉了家里的水牛、猪等家畜,四处借款上访、上诉,至今两家已是债台高筑……目前,泰顺检察院虽已撤掉了这起冤案,但经历了这么多的耻辱,这么大的损失,她们只能上告,再打官司,要求经济赔偿,有关责任人要得到法律惩处。村发也纷纷指责,不服这起冤假错案。村民表示支持她们打这起官司,相信社会还有公理,还有法律的。

援助律师王晓冰、潘晓业认为,按照新《刑法》“无罪推定”原则,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有罪,那么这个人便是无罪的。一个人有罪无罪,应是“是”与“非”的不容含糊的问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公安机关如何取证,手段、程序是否合法?检察机关应不应该起诉?法院应不应该判决?法律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从此案可以看出,泰顺机关某些人小题大做、报复陷害无辜妇女,已沾了刑讯逼供和造假嫌疑,而此前泰顺检察院、法院也没有去严格审查和监督,这不是一般的原则问题,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目前,泰顺检察院虽已向泰顺县法院撤诉了此案,但作为无辜受害的农民等待这三年来蒙受不白之冤的精神损失及医疗费用、误工费和为申冤打官司濒临倾家荡产的伤害补偿问题不知有何考虑。同时,对泰顺县公安局个别领导舞弊造假,包庇某些公安人员徇私枉法行为,也要求给个明白的说法。

据了解,温州市检察院、中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并认真作了分析和指示。在发回重审期间,泰顺县公安局也没有向检察机关提供充分的证据。由此,泰顺县检察院便向泰顺法院提出撤诉。泰顺检察也向记者承认了“冤假借案”,并表示纠错态度,尽快对此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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