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轶事一二(杂文) [作者:瞿冬生] 电视与报纸虽然同属新闻界,但对“幕后”的报道和自身的宣传,电视往往多于报纸(这是一位做了一二十年报人的一点体会,不知道同行们首肯否?)。今天,笔者不揣冒昧,将本部轶事择其一二,见诸报端,好让读者也了解一些报人的“幕后”新闻。 轶事之一:最近,本部S编辑收到一篇来稿,打开一看,目瞪口呆:“这不是我的文章吗?”一看落款———江苏丰县某外语学校。据了解,这篇题为《女性的忧郁》的“来稿”是S编辑于1995年6月10日发表在《中国医药报》上的作品。如今,她的旧作居然又成了别人的“新稿”,从“终点”回到“起点”。真是莫名其妙!怪哉! 抄了人家的东西,东投西寄,见多了,见怪不怪;抄了人家的东西,还亲自寄到作者手里,不多见,真不多见! 经仔细查对,发现来稿曾对个别字作过“惊人”的改动,说明“作者”也是花了工夫的。譬如将原稿的“初冬”改成“隆冬”,将“21岁”变为“17岁”,将“暮春”移到“早春”……诸如此类的“点睛”之笔,令人叹为观止! 抄袭,向来被一些人当作是成名的捷径,发财的坦途。文抄公古已有之,有啥稀奇? 但是,看罢“来稿”,我不为“来稿”本身而担忧,因为我们幸运地截获了抄袭之作(当然,有可能在别处得逞)。叫我放心不下的是,虽然“作者”身份不明,但毕竟来自圣洁的校园。我不免忧心忡忡:万一“作者”是学生、是教师的话,就不是抄袭那么简单的问题了。因为学生——灵魂还在塑造!因为教师——正在塑造灵魂!我不想弄清“作者”的真实身份,只是在心底默默祈祷:“千万不要是教师!千万不要是学生!” 轶事之二:Z编辑出差到了海南。前来迎接的某同学为了让远道而来的同窗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送来亲手主编的杂志《现代青年》。Z编辑接过来一翻,眼睛一亮:“咦,有我的文章?”谁那么好心推荐过来的?仔细一看,这篇题为《失衡》的大特写,虽然一字未动,署名却不是自己,而是一个相当熟悉的通讯员。 怎么会这样的呢?看来,那位通讯员真的有点失衡了。Z编辑惊讶了!她说,当时,好笑多于气愤。那位主编同学听了Z编辑提供的“情报”,也啼笑皆非。主编说:“我们把稿费寄给你,算是补偿吧!”“文抄公”图的就是名利双收,如此,岂不断了他的“财路”? 本部同仁对知识产权的“进口”或“出口”,往往不予计较。不予计较并不是不知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但愿同仁的宽容能唤回一些人的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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